卷一 ◇ 除诽谤妖言法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二年五月)

    古之治天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使众臣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,而后相谩,吏以为大逆。其有他言,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,无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,勿听治。(《汉书·文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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