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谳狱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中五年九月)

    法令度量,所以禁暴止邪也。狱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复生。吏或不奉法令,以货赂为市,明党比周,以苛为察,以刻为明,令亡罪者失职,朕甚怜之。有罪者不伏罪,奸法为暴,甚亡谓也。诸狱疑,若虽文致於法,而於人心不厌者,辄谳之。(《汉书·景纪》,又略见《刑法志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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