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◇ 议减省律令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河平中)

    《甫刑》云,五刑之属三千,大辟之罚其属二百。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,律令烦多,百有馀万言,奇请它比,日以益滋,自明习者不知所由,欲以晓谕众庶,不亦难乎?於以罗元元之民,夭绝亡辜,岂不哀哉!其与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,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,令较然易知,条奏。《书》不云乎?「惟刑之恤哉。」其审核之,务准古法,朕将尽心览焉。(《汉书·刑法志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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