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非坐不道无得系妇女老弱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元始四年正月)

    盖夫妇正则父子亲,人伦定矣。前诏有司复贞妇,归女徒,诚欲以防邪辟,全贞信。及毛悼之人刑罚所不加,圣王之所制也。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,妇女老弱,构怨伤化,百姓苦之。其明敕百寮,妇女非身犯法,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,家非坐不道,诏所名捕,它皆无得系。其当验者,即验问,定著令。(《汉书·平纪》,又见《通典》一百六十三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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