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◇ 奏议定列侯功次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丞相臣平言:谨与绛侯臣勃、曲周侯臣商、颍阴侯臣婴、安国侯臣陵等议,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,陛下加惠,以功次定朝位,臣请臧高庙。(《汉书·高后纪》,二年:诏差次列侯功,其与列侯议定奏之,丞相臣平云云,奏可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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