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◇ 更议著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、所治、所行、所将,其与饮食计偿费,勿论。它物,若买故贱,卖故贵,皆坐臧为盗,没入臧县官。吏迁徙免罢,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,夺爵为士伍,免之。无爵,罚金二斤,令没入所受。有能捕告,畀其所受臧。(《汉书·景纪》:元年七月延尉信与丞相议。)


如果你对全汉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汉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