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四 ◇ 奏禁民挟弓弩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民不得挟弓弩,十贼广弩,百吏不敢前,盗贼不辄伏辜,免脱者众,害寡而利多,此盗贼所以蕃也。禁民不得挟弓弩,则盗贼执短兵,短兵接,则众者胜。以众吏捕寡贼,其势必得。盗贼有害无利,则莫犯法,刑错之道也。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。(《汉书·吾丘寿王传》)


如果你对全汉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汉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