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九 ◇ 设五均科条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(始建国二年)

    夫盐,食肴之将;酒,百药之长,嘉会之好;铁,田农之本;名山大泽,饶衍之臧;五均赊贷,百姓所取平,以给澹;铁布铜冶,通行有无,备民用也。此六者,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,必於市,虽贵数倍,不得不买,豪民富贾,即要贫弱,先圣知其然也,故斡之。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,犯者罪至死。(《汉书·食货志》,置五均六斡,百姓愈病。莽知民苦之,复下诏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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