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一 ◇ 奏高句骊事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汉文

    貉人犯法,不从驺起,正有它心,宜令州郡且尉安之。今猥被以大罪,恐其遂畔,夫馀之属必有和者。匈奴未克,夫馀、秽貉复起,此大忧也。(《汉书·王莽传》中:莽发高句骊兵,皆亡出塞,州郡归咎於高句侯驺。严尢奏言,莽不尉安,秽貉遂反。又见《三国·魏志·高句骊传》。「不从驺起」作「罪不起於」。按驺、二字形近,未知孰是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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