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诒郑子产书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上古三代文

    始吾有虞於子,今则已矣。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有争心也。犹不可禁御,是故闲之以义,纠之以政,行之以礼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。制为禄位,以劝其从;严断刑罚,以威其淫。惧其未也,故诲之以忠,耸之以行,教之以务,使之以和,临之以敬,莅之以强,断之以刚;犹求圣哲之上、明察之官、忠信之长、慈惠之师,民於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祸乱。民知有辟,则不忌於上。并有争心,以徵於书,而徼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。夏有乱政,而作《禹刑》;商有乱政,而作《汤刑》;周有乱政,而作《九刑》;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今吾子相郑国,作封洫,立谤政,制参辟,铸刑书,将以靖民,不亦难乎?《诗》曰:「仪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。」又曰:「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」如是,何辟之有?民知争端矣。将弃礼而徵於书,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乱狱滋丰,贿赂并行。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?闻之:「国将亡,必多制。」其此之谓乎!(《左传》昭六年,郑人铸《刑书》,叔向使诒子产书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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