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丛话四·水学 ◎水害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钱泳 书名:履园丛话

    王政所重,莫先民食,而食出于农,农资于水。水得其用,可以挽凶而为丰,化瘠以为沃,利莫大焉。水不得其用,可以反丰而致凶,化沃以为瘠,害莫甚焉。

    三吴水利,固在太湖,三吴水患,亦在太湖,所谓有大利必有大害也。昔钱公辅守金陵,常究五堰之利,而不知五堰以东之害,所谓知其利不知其害也。又谓三江通,则三吴均晕其利,三江不通,则三吴均受其害。今地方县令,但知奉檄追征,痛恨小民之逋负,而不知漳负之所由。大吏监司,但知谨守前规,痛惜东南之凋弊,而不知凋弊之所至。

    禾生于水,溺之则死,禾资于水,养之则熟。三吴之间,低田多而高田少,故水平则为利,水溢则为害。

    古人治水之道,必观其源,溯其委,上筑五堰以节其流,而使发源之水西出于芜湖;下疏三江以杀其势,而使诸渎之水东入于沧海。后世五堰既开,则来者愈迅,湖堤既障,则去者复缓。由是三江之水,上不受湖流之冲,而下有潮沙之涌,其不为三吴之害者几稀矣。

    或谓自海塘南障,三江北折,而太湖之尾闾已失其势矣。或又谓太湖泄水第一要处全在吴江之长桥,自宋时筑堤驾桥,元时又易以石,虽留堰洞以泄水势,而咽喉已塞,积于渐高,使上流阻遏,下流散缓,而吴淞日坏者,石堤之害也。

    昔人论吴江东通青龙江,由青龙入海之处,因监司相视,恐走漏商税,遂塞此江。夫商税利国无几,而湮塞湍流,其害莫大。

    农人之利于湖也,始则张捕鱼虾,决破堤岸,而取鱼虾之利。继则遍放茭芦,以引沙土,而享茭芦之利。既而沙土渐积,乃挑筑成田,而享稼穑之利。既而衣食丰足,造为房屋,而享安居之利。既而筑土为坟,植以松楸,而享风水之利。

    湖之淤塞,浦之不通,皆由于此。一旦治水,而欲正本清源,复其故道,怨者必多,未为民便也。或曰:“兴举水利,正所以便民也。譬诸恶人不惩治,病者无医药,恐岁月寝久,日渐填塞,使水无所泄,旱无所溉,农民艰困,赋税无由,为三吴之大害,当何如耶?”余则曰:“方将兴利以惠民,何忍扰民以增害。然单锷有言:”上流峻急,则下水泥沙自然啮去。‘今能以太湖之水,通泄三江之口不淤,则向之豪民占而为田、为屋、为坟墓者,可十坍其五六。此不待惩而自治,不待医而自药矣。“

    三吴之民,但知水旱之为害,而不知人事之不修。遂谓湖之浅深,江之通塞,无关紧要,而一经水旱,事穷势迫,抢地呼天而莫之应,是谁之过欤?今太湖、百渎、七十二皆湮没矣,枝河枝港半成茭芦矣,白茅、刘河、七浦皆为平陆矣。

    吴淞虽开,水流不畅,以浩渺无涯之水,决他何处去耶?呜呼!旱年则水无自蓄,水年则水无自泄,三吴水旱之忧,恐自此始矣。

    水之为利甚广,而害亦甚广。盖治之则为利,不治则为害也。所谓害者,害民田也。民田一害,则民食何由而生?赋税何由而出?饿死者有之,鬻儿女者有之,迫而为盗贼者有之。至如去年之水,田禾既湮没矣,民舍亦漂流矣,而城郭之坍塌,坟墓之冲决,桑麻之枯萎,花豆之不登,至于流离载道,民不聊生,反劳圣躬之筹画,不惜数十万帑藏,以加惠元元,水之为害至于此耶。故曰治之则为利,不治则为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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