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◎龙溪令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梁恭辰 书名:北东园笔录三编

    龙溪,漳之首邑也,俗悍喜斗,故多命案。婺源程某宰是邑,延李森图司刑席,时钟云亭制军(详)总督闽浙,嗔各属鞫案因循,多以缉凶为辞:不肯结案,因下令州县结案不得迟延,不得借口缉凶。程急欲见长于上官,有一案正凶不实,程即欲定案。李致说帖于程,言非真凶,不可定谳。程答曰:“亦知非真,奈上宪督责严,不得不尔。”李复曰:“君九案已结其八,此案少缓,未为迟也。”程对以有冤我当之,与君无与。因定谳,上之,程旋以事去官,李解馆,因疏于城隍以自白。是夜,程梦至冥司,对案俯首认罪,程宦囊丰富,多营运于苏州,因挈眷至苏。未几,病作,自刎而死。本籍所营田园宫室,不得一日安享也。论者曰:“李食程俸,知囚之冤,争之不从而不能去,亦不得为无过云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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