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◎王廉访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陆以湉 书名:冷庐杂识

    睢州王廉访,由知县起家,卓著循声。属邑民安某客于外,继妻高氏通于刘某,忌前妻之女言其情,谋乱之,女不从,共戕女以死。公曰:“高母道已绝,仍照故杀子女律拟,其何以戒为继母而淫且毒者?”遂比照故杀夫前妻之子律论斩。具题,报可。遂著为例。其为江南按察使也,宿州某生携妻子授徒某氏家,其妻临产,妻兄之女来视,数日,妻子均中毒死。馆人曰:“若与妻兄有隙乎?”

    曰:“有之。”曰:“是矣,必令其女置毒也。”生控于州,刑讯,女不胜楚,遂诬服。公疑之,问馆中来往者何人,女曰:“只十二岁学徒耳。”召而曲诱之,曰:“师扶我急,因置砒面中。”生之妻兄乃得释。无锡民某与攻皮之匠殴,已而匠死。有僧故与某仇,证为伤重致然,令如僧所诬论拟。公察斗殴日月在保辜限外,因诘曰:“伤久何得不医?”具言医矣,检所用方,则匠死伤寒耳,僧乃伏。平反多类此。苏州胥门外有坊,曰“民不能忘”,为汤文正公建也。公与同乡,民即镌公姓氏于其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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