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◎葬会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陆以湉 书名:冷庐杂识

    浙西淹葬之风由来已久,国初德清唐灏儒先生举亲葬社,约吾邑张杨园先生履祥推广之。分八宗,宗八人,立宗首、宗副。凡社中有葬亲者,宗首、副传之各宗首、副,汇八宗吊仪人三星致葬家,八宗宗人之子俱会聚,即登社约曰:“某年、月、日,某人某亲已葬。”使未葬者惕然。以七年为期,过期不葬者不吊,所以示罚也。后又增一条:“八年葬者亦酬其半,以存厚也。”自后续行者少,淹葬之风仍然。道光辛丑年,吾里邱雨樵茂才青选复举葬会,纠同志四十人,于四月望日各赍钱五百赴会所,拈阄以定,应得之人,即予钱二十千为葬赀。如愿让他人先得,亦听其便。钱存公所,预备砖灰等物,不得携归。砖瓦等购自窑所,价视肆家特廉。岁推二人司其事。每岁人各出钱二千,给四人葬事。费不耗而事可久,其法最良。倡始于西栅,而东、南、北皆效行之。吾里善事孔多,此举为称首,诚能推而广之,使天下无不葬之亲,岂不美欤!其在穷乡窭人,或以用砖费大,则朱子白云葬法,价廉而工坚,最宜效法。世俗又有以糯米捣和沙灰,谓尤坚固可久,抑知暴殄天物,不可为训。湖州某方伯殁后,棺用沙方木,葬用糯米沙灰。迨其曾孙贫而无赖,窃发棺售之,遣骸暴弃。虽其孽不在用糯米一端,未始不因此增罪戾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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