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◎丘大理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陆以湉 书名:冷庐杂识

    淮安山阳丘侍讲象升,官大理寺左寺副时,吴三桂倡乱,军民为所惑。逃人五十,率众悔悟来归,刑部以叛逆论,事下三法司。丘引律文“逃叛自首,及能还归,减罪二等”争之曰:“百姓胁从者不少,若绝其归命之诚,只益坚其为贼耳。”众韪其言,遂驳正,上报可。旗人有与父异居而后母与邻人私者,父愤不能制,语子曰:“儿为我杀之!”子夜杀后母及邻人于室,自归有司,有司论极刑,部院核拟如所论。丘持不可,曰:“《春秋》书‘夫人孙于齐,不称姜氏,绝不为亲,礼也’。夫绝不为亲,即凡人耳。彼承父治命,手刃父仇,而以大逆论,无乃非《春秋》之义乎?”乃以两议上,诏特从末减。其平反大狱类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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