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◎直隶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福格 书名:听雨丛谈

    今名畿辅之地为直隶省,此制自明季始也。明以北京之畿为北直隶,南京为南直隶。考其原起,盖元季天下为十三行省,各置行省中书平章政事一员以理之,如今之有巡抚也。洪武七年,改京畿应天各府为布政司,直隶于京师,不属于行省。其后尽改行省中书为布政司,而仍其旧名,谓之各省布政使。沿讹至今,不可改也。

    按各省有直隶州知州、直隶同知、通判,当初原是直隶于行省中书,不归知府钤辖。今则直隶州不属于知府,亦此意也。

    又按宋以前郡守即知州也,惟畿辅及龙兴之地,始升州为府,若山西并州之为太原府、河南汴州之为开封府、安徽寿州之为寿春府、广东端州之为肇庆府者,皆是也。知州皆有附郭之县尹,未尝自亲民事。元初,省知县,乃令知州兼理县事。明初,尽并附郭之县入州,如今之直隶州也。其后知州皆属于知府,小县又属于知州,大县迳隶于知府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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