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◎朱张对于绅士抗粮案宽严之不同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康祺 书名:郎潜纪闻三笔

    康熙初,江苏巡抚朱国治疏劾逋粮绅士,前二笔所纪昆山叶文敏公、无锡秦太史松龄,皆同时降黜者也。时修撰徐元文坐族人欠粮,亦左迁銮仪卫经历。是案三吴士大夫削天官、春官之籍者,多至万余人,后起用不及什一二。雍正十年,山东抚臣奏绅士欠粮成习,法应褫,世宗以问部臣。部臣曰:“法如此,不褫无以警众。”时桐城张文和公以大学士综吏部、刑部事,上复问及公。公顿首曰:“绅士抗粮,固当褫,第山东频年荒歉,情可原,乞圣恩宽限一年,倘来岁不完,绳以法未晚。”上恻然曰:“尔言是。”遂有宽限三年之旨。公一言而东人免褫夺者,大小官吏及举贡生监凡一千四百九十七人。或问朱公守法、张公原情,二者孰是。康祺谬谓,皆是也。先王之道,因时而张弛;名臣之治,随地为宽严。山东夙非财赋之地,江苏不由水旱之灾。康熙初政,租税每绌于多逋;雍正中年,纲纪无忧其不肃。二事同罪异罚,是盖两朝圣人大中至正之权衡,非臣下所能意为厚薄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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