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◎督抚趋时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胡思敬 书名:国闻备乘

    新定法律草案出自日本律师冈田之手,其引证历朝沿革则取之薛允升稿本,法部郎中董康笔也。稿既定,颁示各省,皆知其谬妄,决不可行,次第指驳复奏,不谋而同。唯山东巡抚袁树勋变一说曰:“是皆枝叶之论也,别有所谓根本之说者,其旨安在?曰不改从新律,不能收回治外法权。”内外相煽以浮言,遂恃为改律铁证。新政兴,各省皆以筹款为虑。浙江巡抚增韫议复赵炳麟折,独曰:“吾国非无财也,农林矿产遍地皆是,工艺制造尽人可学。印花本正当之税,至今尚未推行。外国之财产税、所得税、营业税皆入款大宗,而吾国不能仿办。”折凡千余言,其词甚辩,皆所谓趋时之论也。闻树勋延沈同芳入幕,增韫延张一{鹿各}入幕,奏稿尽出其手。两人皆江苏名士,薄有才华,而议论乃狂悖如是。甚矣!辩言乱政之可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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