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叩阍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佚名 书名:清代之竹头木屑

    凡冤狱不得直于本省官长,则部控;又不能直,乃叩阍。然叩阍极难,其人伏沟中,身极垢秽,俟驾过时,乃擎呈状,扬其声曰冤枉。如卫士闻之,即时提得,将状呈上,其人拿交刑部,解回原省。或言专有一等人代人为此,亦不须多钱。缘此等本是丐流,既得讼家钱,且解省时,沿途均官供食,狱结照例充军,又可中途脱逃,为此者极多。且非此辈则何时候驾,如何递呈,亦不能如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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