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生母服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顾起元 书名:客座赘语

    子为生母,大中祥符八年,枢密使王钦若言:「编修册府元龟、官太常博士、秘阁校理聂震,丁所生母忧,嫡母尚在,望免持服。」礼官言:「案周制,庶子在母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晋解遂问蔡谟曰:『庶子丧所生,嫡母尚存,不知制服轻重。』答云:『士之妾子服其母,与凡人丧母同。锺陵胡澹所生母丧,自有嫡兄承统,而嫡母存,疑不得三年。』问范宣,答曰:『为慈母且犹三年,况亲所生乎!嫡母虽尊,然厌之制父所不及。妇人无专制之事,岂得引父为比而降支子也。』褚齐渊遭庶母郭氏丧,葬毕,起为中军将军。后嫡母郡公主薨,葬毕令摄职,则震当解官行服心丧三年。若特有夺情之命,望不以追出为名,自今有类此者,亦请不称起复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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