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六 墓盗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鄞有猾盗詹拣尸者。善发古墓。事觉系狱。以玉碗二、黄金数锭、赂邑绅包泽求解。包曰。此为盗物无疑。当不待教而诛者。亟言于当道。寘之法。其祸少息。近日徽州亦有此事。以皮为帐。钻土入墓。骨黄者吉。即易骸而葬。白者凶。黑大凶。后皆伏法。包有刚介声。历宦称阎罗包老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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