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八 废旧规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考察时。吏部一司属往请大中丞宿部行事。此旧例也。己亥年次当主事某往。吏白故。某大怒。骂曰。若岂请客者。冢卿李对泉戴不得已以务厅往。中丞温一斋纯知状。亦不得已来赴。后遂为例。余谓旧规不可废。有如此司属便当参处。身往迎中丞。中丞非司属。至亦决不当赴。虽细事。岂可使属官得遂强梁之性。

    凡朝觐官。递降京官一班序立。此天顺中所定。若祖制。则布政原班于侍郎副都之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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