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一 世俗溺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刘志。字景仁。顺天人。通经史。为近体诗有警句。性谨朴。言若不能出口。每论礼。必以朱子家礼为的。为某国公府教书。训导欲迁其嫡母之墓。而以生母配葬。请具奏草。志力折之。某公强焉。志曰。以若所为。非独礼悖。且不免于法。某公乃赂他训导钱暄者草疏以进。英庙震怒。责某公所为谋者。枷暄于市。人皆服志之有识。又尝劝某公毁铜佛以铸器。某公不肯。强之乃从。后志年未五十。得奇疡被面以死。人指以为毁佛之报。嗟乎。志所存一也。幸而免于祸。则服以为是。不幸而得疾以死。则指以为非。世俗之溺人如此哉。今异端之说。愈久益炽。殆无以易。天下如志者尚可得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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