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二 败将弛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自古败军之将。必服上刑。辽、金、稍弛其法。即国随之矣。我朝丘国公败死革爵。徙其家于岭外。自后遣将多以文臣督之。即边镇以赞理为名。而事皆归其掌握。故大将亦不敢力战深入。即败亦有分责。不得独坐一人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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