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二 廷杖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廷杖始于唐玄宗时。御史蒋挺决杖朝堂。张廷珪执奏。谓御史可杀不可辱。人服其知体。然本之。又起于隋。文帝本纪称殿庭挞人。此其征也。其后北魏、金、元皆用之。盖以夷狄效中国。而其本俗止有斩杀。原无此法。

    成化以前。凡廷杖者。不去衣。用厚绵底衣重毡迭帊。示辱而已。然犹卧床数月。而后得愈。正德初年。逆瑾用事。恶廷臣。始去衣。遂有杖死者。又成、弘间下诏狱。惟叛逆、妖言、强盗、好生打着问。喇虎、杀人打着问。其余常犯。送锦衣镇抚司问。转法司拟罪。中间情重始有来说之旨。正德以后。一槩打问。无复低昂矣。凡廷杖者俱豫知状。或自分疏入必不免。得多服药。节啬以待。然间有死者。惟廖恭敏庄谏上皇事。久留中不报矣。以母忧领勘。合入见。景皇想旧事。大怒。命锦衣卫着实打八十。送吏部贬驿丞。此而不死。真天佑也。余同年有为刑官者曰。凡卒然与杖。即十下亦可死。有意待杖。至百亦难毙。盖心血不上冲故也。然刑人者亦可念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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