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九 断狱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归震川先生令长兴。好谭文。于听讼非所长。有乡豪与媳奸。为仆所见。挥刀杀之。知事不可掩。入室。取一婢杀之。提二首赴县。告以获之奸所。欲脱己罪。偶大雨沮城外。其夕。先生梦城隍神告以杀死本末。先生辰坐堂上。其人携二首奔入。未及言。先生大呼曰。贼贼。汝杀人。如是如是。遂伏罪。众咸以为神。自后无敢欺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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