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十一 猴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汪中丞可受。黄梅人。尝令金华。有丐者作猴戏乞钱。遂饱所欲。旁一丐者。忌且羡之。因醉丐者以酒。诱至破窑内。椎杀之。绳其猴。从己。亦作戏乞钱。而汪呼导声至。猴忽啮绳断。脱走车前。作诉冤状。即令人随之。至破窑内。得尸。又令人行捕。得后丐者。鞫问伏辜。杖之死。方焚前丐者尸。烈焰始发。猴又号鸣。赴火抱尸。共为煨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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