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十二 县令讨贼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朱国祯 书名:涌幢小品

    鄱阳刘公禄以进士为浙之平阳令。时矿贼杀吏僭号。重兵讨之不克。公请却兵。独任其责。有士民叶光。家蓄死士。能制贼。公抵其家谕之。光感激用命。遂平之。有海寇十七艘将登岸。公亲御之。挽弓命中。殪一人。又一矢。贯篙工手。贼骇遁去。而公初未尝习射也。后终工部主事。子洵。南宫第二人。三甲第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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