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•洪武纪 ○三等县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吕毖 书名:明朝小史

    吴元年定县为三等,赋十万石以下为上县,知县从六品;六万以下为中县,正七品;三万以下为下县,从七品,已乃并正七品,惟京师县正六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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