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宫闱 【郑旺妖言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当弘治末年,孝康皇后张氏擅宠,六宫俱不得进御。且自武宗生后,正位东宫,再举蔚悼王薨后,更无支子。京师遂有浮言:“太子非真中宫出者。”时有武城尉军余郑旺,有女入高通政家进内,因结内侍刘山,宣言其女今名郑金莲,现在圣慈仁寿太皇太后周氏宫中,实东宫生母也。孝宗闻之大怒,即殛刘山并郑旺论斩,后遇赦得免。至正德二年十月,又布前言,同居人王玺擅入东安门,且云欲奏国母见幽之状,武宗下之刑部,再谳再不服,久之始成狱正法。此案倡议甚怪。往年郭江夏行勘楚府,时冯开之先生为予言楚事,因及武宗,亦曾被谤如楚宗所言。以此世宗尤追恨张太后,并及鹤龄、延龄兄弟,决欲族之。余谓不然。此谤实始于郑旺,一时皆信之,传入各藩。正德十四年,宁王宸濠反逆,移檄远近,中有“上以莒灭郑,太祖皇帝不血食”之语。盖又因郑旺之言而传会之,以实昭圣太后之罪耳。

    《治世余闻》云:“郑旺招系坝上人,有女选入内,近闻生有皇子,见在太后宫。每来西华门内臣刘林探问往来,送时新瓜果入本宫,使人黄女儿递进,回有衣服等物。旺因夸耀乡人称为郑皇亲已二三年,被缉事衙门访获。说者以为有所受。

    奉旨:刘林便决了,黄女儿送浣衣局,郑氏已发落了,郑旺且监着。时谓旨云发落,意自可见。若果妖言,旺乃罪魁,不即加刑,何也?其案在刑部福建司。至弘治十八年五月,武宗登极大赦,闵尚书珪放出。盖意亦有在。”此当时目击其事者所纪,较国史更确。其所谓有所受者。指孝康皇后也。旺罪魁不加刑者指孝宗知旺之冤也。闵珪意有在者,谓孝宗为中宫所制。

    其意实不欲杀旺也。然则武宗果为郑金莲所出,而孝康攘为嫡

    子耶?抑更有他皇子也?至正德二年,则已罢去,屠勋代为司寇矣,旺犹不平,复理前说。时孝康与武宗母子恩深,岂有更改之理,旺不死更何待哉?若金莲者,则编修王赞教内侍书于司礼监,亲见其红毡裹送浣衣局,内臣皆起立迎入,待之异常。

    则旨中云发落者,止与黄女儿同耳。其后日处分,则不可考矣!


如果你对万历野获编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万历野获编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