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○内监 【门竖偿命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庚子辛丑之后,矿税内使,横于大地中,参督抚,鸩按臣,视为恒事。至于守令以下,但云阻挠,即遣缇骑;但云贪肆,即行追贼。直奴隶视之而已。岁丁未,外吏大计既竣,正月末旬,前任泰与知县龙镗者,以重贬行,郁悒成病,扶曳出广渠门。管门内使邢相等,索赂放行,镗奚囊空匮,不能满所欲,遂聚殴之。寻释去,数步即仆地。初犹谓暴疾,试掖之,则僵卧气绝矣。事旋上闻,上怒甚,下法司讯治,坐邢相抵偿。再审,则赵禄奋拳,乃改坐禄死。相等数人俱远戍。

    时镗病已殆,即不殴,亦必殒中途。邂逅诸暴。遂促数日之命,凶竖辈,俱得正法。自矿税兴后,中人得罪,未有如此快心者,一时阉宦为之丧气。比季春,下第诸士,还里出城,亦得稍减需索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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