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○吏部 【监生选正官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本朝监生本重,至景泰时许纳马而渐轻,

    然至正

    嘉间尚选教职,及知州知县等官。以钱虏白丁,得专民社,所至贪暴不作进步想。写本不作进步想,作不自爱,虽吏议旋及,而民不聊生矣。至隆庆间,高新郑以首揆掌铨,始议禁革,其双月考中第一者,亦仅得州同知、州判官,一时仕路为之稍清。近年准贡事起,初犹以实廪十年科举三次者加纳,既而甫

    被廪未科举者亦滥觞矣。久之,而增附亦以居闻提学批廪纳矣。

    近日则胥吏市侩,亦籍手津要,竟批廪生入赀称准贡,旋以钱神选府判而出俨然与二千石称僚友。澜倒至此,令人切齿。使新郑公在事,必奋臂划除立尽矣。

    新郑掌选,奏驿闸坝等官,无钱谷事寄,俱得选本省,以免远宦之苦。奉旨遵行,至今便之。其教官得选本省,余自幼闻于大父,云是张永嘉奏淮行者,近日有大老亦归于新郑所建白,则大不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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