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○礼部 【提学宪臣革复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提学宪臣,累朝无之。盖国初最重教职,一切儒生殿最,俱校官主之,以此威行一方,至出监司上。其后此选日轻,而黉序之进退褒贬,犹然专领,时皆病之。于是

    正统元年五月,始添设宪臣,首用大臣荐,以御史薛瑄为山东提学按察佥事,至于各省直以次设立。至景帝景泰元年尽数革去,盖其时太上北狩,兵事方兴,不复加意儒科;且用礼臣周洪谟议也。至天顺六年,英宗始命仍旧,以至于今,盖废宪臣凡十三年而始复。按元人最轻文事,至两罢科举,然犹设各路儒学提举,以统教授等官。明八十余年,始以宪臣督学政,时三杨同在政府,建此良规,乃无故而尽罢去。时陈泰和当国,固不足道,若高文义、彭文宪俱在阁,当任其咎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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