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○科场 【乡试遇水火灾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正统三年戊午,顺天乡试,首场毕之夕遇火,士子试卷颇有毁废者。有司惧得罪,但请修葺场屋,以毕两试。时会鹤龄以侍读学士为正考官,独不可曰:“非再试无以涤百弊,昭至公,何惜一日之费,不成此盛举哉?”有司以二说奏,上命如鹤禽言,改用十五日为首场,是科更称得士。

    至弘治五年壬子,浙江乡试,首场遇大雨,漂浮号舍,不能坐立,士子哗扰,竞散而出,约束之不能止。监临御史、监察宪臣,俱欲罢试,独左布政刘大夏曰:“暴雨必有息时,可令自揣能文者听其愿留,勿随众去。当以留者为准,阅其文登榜。”

    于是存者尚有八百余人,悉命还号舍,雨果止,于是仍如额取

    足数。比榜出,人谓得人胜他科。按此两番变故,实出意外,曾欲再举以消弊孔,刘欲毕试以完大典,俱审时度势,切中事理,宾兴俱赖以告成。事若相反,其得体则一也。按天顺七年癸未,会试首场,亦遇火,焚死举人九十余人,则试卷尚未成文。以故改本年八月再试,至次年二月胪唱,虽称天顺八年,而英宗已先一月升遐不及临轩矣。英庙在御,乡会二试,盖两罹郁修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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