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嘉靖大狱张本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世宗朝,李福达之狱,张、桂诸人,因结郭勋,以陷多官,天下后世皆知其冤矣。而其端已先见于席书矣。先是,湖广长沙豪民李鉴,与父李华,以行劫为业,至拒捕杀死巡检冯琳,其子春震讼之朝,逮华瘐死于狱。鉴又以为盗,烧良民房,坐斩逃去,诏急捕之。长沙知府宋卿者,四出追讨,时新贵席书,尚抚湖广,因论宋卿而引李鉴事为故人。

    上遣大臣往勘,则鉴已就缚,输服请死,宋卿所谳非枉。上又命逮鉴至京再讯,席书时已入为礼部尚书久矣。乃疏曰:“以议礼忤朝臣,故楚中问官,释宋卿之罪,而归罪无辜之李鉴。

    乞敕法司会勘,以辨是非。”上下刑部,会御史苏恩、评事杜鸾讯之,合疏言,李鉴杀官兵,劫人财,烧人屋,昔众证已狱成。今亲审又无辞,而席书欲实其劾宋卿之奏,辄代为死囚辩,且以议礼为言。夫大礼本出圣意,书以一言偶合,援此要挟陛下,以压服满朝,惟上深察之。于是刑部尚书颜颐寿等,请行湖广再勘。上曰:“鉴事既有席书伸理,必有冤抑,不必再勘。”命鉴免死戍辽东。是时席元山虽狠愎,亦未敢遽执其事,尚请复核。而世宗独断,直谓议礼新贵所昭雪,即跖蹻亦必曾史,遂将前后爰书,一笔抹杀。此嘉靖五年六月事也。不数日,而山西按臣马录,劾张寅、郭勋之疏见告矣。今人但知李福达一案,而不知先有席书、李鉴,同在一时,因纪其概。

    先是给事升佥事,递解为民,陈光妻郑,以奸离异其子桓杀人坐死,席书代为称冤。云洸以议礼,为人嫉恶,文致其罪,乞恩稍宽之。上命洸免递解,妻免离异,子免死戍边。此狱亦不曾再讯,竟以中旨宽释,此先一年事也。盖以议礼为护身之符,以訾议礼者,为反坐之案,情状甚易见,上亦心知其然。

    但虑昔日考孝宗旨,乘机再用,借此箝天下口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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