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罪臣孥戮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国家故事,大臣伏法后,妻子俱流窜,在先朝有之,其后俱及宽政矣。惟世宗朝戊申年,辅臣夏言、督臣曾铣,以交结近侍官员,紊乱朝政律,本人处斩,妻子流一千里,则相嵩主其议也。庚戌年,枢臣丁汝夔、督臣杨首谦,以失误军机律,本人处斩,妻流三千里,子铁岭卫充军,则相嵩绐之,而圣怒不解也。癸亥年,督臣杨选,以接引奸细律,非时处斩枭示,妻子流二千里,则上以蓟镇失事怒之,刑官黄光升阿上旨,重拟也。以上五臣,不为无罪,至祸及骨肉,似稍过矣。若壬子年,咸宁侯仇鸾,以通虏戮尸,传首九边,父母

    妻子俱斩,妾女及孙,发功臣为奴。虽谋叛非实,然鸾稔恶穷凶,天下共恨,故不以为滥刑,而远近称快焉。

    近日枢臣石星,以东事坏,上谓其媚倭误国,论极刑,妻子亦坐流徙,则数十年来仅见者。

    嘉靖辛丑,翊国公郭勋得罪,法司拟本身坐斩,家产籍没,妻子发功臣之家为奴,盖用叛臣事例也,疏入而留中不下,盖上意法官承夏言旨,苛论之也。次年勋瘐死,而籍产为奴,俱免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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