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岭南论囚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沈司马又为余言,粤中用法严,凡遇劫盗,即时论斩于市,但承台檄至,虽县令亦出莅刑,如北方捕获响马贼例,初不必奏闻也。盖是时为穆庙末年,殷石汀(正茂)

    以司马督两广,专征伐,为首揆高新郑相知,以故得度外行事如此。若在今日,必坐以擅杀人之罪矣。沈又云:每决囚后,见市人多手挈肝肺,持归啖之。初以为羊豕,既乃知劫盗五脏也。地近夷方,残忍至此,想近年必无其事矣。

    初岭外不靖,连年用兵不得要领。时新郑相方兼领铨政,遂用殷为帅。或谓殷贪墨恐败圉事,新郑曰:“不然。措大眼孔小,畀以数十万即饱所欲。今粤中岁饷,岂止此耶?且其人挥霍,能以厚赏结士心,吾第求办贼,何必曾史哉!”后果奏功如所策。新郑去位,殷又为江陵所器爱,改长户曹,其黩货弥甚。而以岭南异宝,时时赂江陵,遂得久于位,亦其才术过人,能于二相水火时,交欢,无少异也。初沈司马为吏部选人,每旅谒,新郑从稠人中揖入火房,与之谈,且曰:“君他日必为骨鲠臣,且登贵仕,愿努力自爱。”其知人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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