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○刑部 【齐韶冤死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沈德符 书名:万历野获编

    刑部侍郎齐韶之斩西市也,时为正统十三年之七月初旬,罪既不蔽其辜,节次亦非其候,天下至今冤之。

    盖事涉王振并其侄二人,故激上怒,有此异常处分。然中尚有隐情也,据锦衣指挥马顺谳词,谓百户史宣女,已被上选召,受赐归。韶托兵部侍郎徐琦、驸马都尉赵辉,逼取为妻,已而琦、辉二臣自输为齐韶逼取选余女子,则齐韶又何辞以解?盖上大婚时,选妃自内廷退出者,本上所属意。时圣眷未忘,宜其掇祸之速也。近年一吏部郎,亦重价购今上所择宫中受赏退归者,殊嬖之,上闻而不发,后以出守被白简,竟坐刑死多命,特出中旨论斩,至今系狱未释。臣子乃与君父争姝少,兴固豪矣,谓之知命则不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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