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遗十则 ○叶参议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锜 书名:寓圃杂记

    嘉兴叶某尝为府掾,后仕至通政参议。宣德中,与大理寺少卿熊概巡抚东南。一日,同至嘉兴公馆,概痛笞郡吏,犹辱骂不已。叶从容谓郡吏曰:“诸兄当勉,某在此吃了多少打骂,今日至是。”概大赧,盖忘叶之为吏也。后升某部侍郎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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