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答周友山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贽 书名:焚书

    所谕岂不是,第各人各自有过活物件。以酒为乐者,以酒为生,如某是也。以色为乐者,以色为命,如某是也。至如种种,或以博弈,或以妻子,或以功业,或以文章,或以富贵,随其一件,皆可度日。独余不知何说,专以良友为生。

    故有之则乐,舍之则忧,甚者驰神于数千里之外。明知不可必得,而神恩奔逸,不可得而制也。此岂非天之所独苦耶!

    无念已往南京,庵中甚清气。楚侗回,虽不曾相会,然觉有动移处,所憾不得细细商榷一番。彼此俱老矣,县中一月间报赴阎王之召者遂至四五人,年皆未满五十,令我惊忧,又不免重为楚侗老子忧也。盖今之道学,亦未有胜似楚侗老者。叔台想必过家,过家必到旧县,则得相聚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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