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书答 复士龙悲二母吟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贽 书名:焚书

    杨氏族孙,乃近从兄议,继嗣杨虚游先生之于之后,非继嗣李翰峰先生之后也。非翰峰之后,安得住翰峰之宅?继杨姓而住李宅,非其义矣。杨氏族孙又是近议立为虚游先生之子之后,亦非是立为李翰峰先生守节之妹之后也。非翰峰之妹之后,又安得朝夕李氏之宅,而以服事翰峰先生守节之妹为辞也?继杨虚游先生之子之后,而使服事翰峰先生守节之妹于李氏之门,尤非义矣。

    虽欲不窥窬强取节妹衣食之余,不可得矣。

    交构是非,诬加翰峰先生嗣孙以不孝罪逆恶名,又其势之所必至矣。是使之争也,我辈之罪也,亦非杨氏族孙之罪也。幸公虚心以听,务以翰峰先生为念,翰峰在日,与公第一相爱,如仆旁人耳,仆知公必念之极矣。念翰峰则必念及其守节之妻顾氏,念及其守节之妹李氏,又念及其嗣孙无疑矣。

    夫翰峰合族无一人可承继者,仅有安人顾氏生一女尔。

    翰峰先生没而后招婿姓张者,入赘其家,生两儿,长养成全,皆安人顾氏与其妹李氏鞠育提抱之力也。见今娶妻生子,改姓李,以奉翰峰先生香火矣。而婿与女又皆不幸早世,故两节妇咸以此孙朝夕奉养为安,而此孙亦藉以成立。弱侯与公等所处如此,盖不过为翰峰先生念,故弱侯又以其女所生女妻之也。近闻此孙不爱读书,稍失色养于二大母,此则双节平日姑息太过,以致公之不说,而二大母实未尝不说之也。仆以公果念翰峰旧雅,只宜抒师教之,时时勤加考省,乃为正当。若遽为此儿孙病而别有区处,皆不是真能念翰峰矣。

    夫翰峰之妹,一嫁即寡,仍归李家。翰峰在日,使与其嫂顾氏同居南北两京,相随不离;翰峰没后,顾氏亦寡,以故仍与寡嫂同居。计二老母前后同居己四十余年,李氏妹又旌表著节,翕然称声于白门之下矣。

    近耿中丞又以“双节”悬其庐,二母相安,为日已久,当不以此孙失孝敬而遂欲从杨氏族孙以去也。

    此言大为李节妇诬矣,稍有知者决不肯信,而况于公。大抵杨氏族孙贫甚,或同居,或时来往,未免垂涎李节妇衣簪之余,不知此皆李翰峰先生家物,杨家安得有也。

    且节妇尚在,尚不可缺乎?若皆为此族孙取去,李节妇一日在世,又复靠谁乎?种种诬谤,尽从此生。唯杨归杨,李归李,绝不相干,乃为妥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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