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杂述 先行录序代作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贽 书名:焚书

    言一也,有先行之言,有可行之言,又有当行之言。吾尝以此三言者定君子之是非,而益以见立言者之难矣。何谓先行之言?则夫子之告子贡是已。既已先行其言矣,安有言过其行之失乎?何谓可行之言?则《易》也,《中庸》也,皆是也。《易》曰“以言乎远则不御”,是远言皆可行也:“以言乎迩则静而正”,是迩言皆可行也:“以言天地之间则备”,是天地之间之言皆可行也。《中庸》曰:“夫妇之不肖,可以能行焉。”夫夫妇能行,则愚不肖者自谓不及,贤智者自谓过之,皆不可得矣,其斯以为可行之言乎?既曰可行之言,则言之千百世之上不为先,行之千百世之下不为后;则以言行合一,先后并时,虽圣人亦不能置先后于其间故也。

    若夫当行之言,则虽今日言之,而明日有不当行之者,而况千百世之上下哉!不独此也,举一人而言,在仲由则为当行,而在冉求则为不当行矣,盖时异势殊,则言者变矣。故行随事迁,则言焉人殊,安得据往行以为典要,守前言以效尾生耶?是又当行之言不可以执一也。

    夫当行而后言,非通于道者不能,可行而后言,非深于学者不能。若中丞李公,真所谓通于道、深于学者也,故能洁已裕人,公恕并用,其言之而当行而可行者乎!乃今又幸而获读所为《从政集》者,则又见其在朝在邑,处乡处家,已往之迹皆如是也,所谓先行其言者也。某是以知公之学,实学也,其政,实政也,谓之曰《先行录》,不亦宜乎!然既先行其言矣,又何不当行之有?又何不可行之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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