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何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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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第二 张于二廷尉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续笔
张释之为廷尉,天下无冤民。于定国为廷尉,人自以不冤。此《汉史》所称也。两人在职皆十余年。周勃就国,人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逮捕,吏稍侵辱之,勃以千金与狱吏,吏使以公主为证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,乃得赦出。释之正为廷尉,不能救,但申理犯跸、盗环一二细事耳。杨恽为人告骄奢不悔过,下廷尉案验,始得所予孙会宗书,定国当恽大逆无道,恽坐要斩。恽之罪何至于是?其徇主之过如此。传所谓决疑平法,务在哀矜者,果何为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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