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四 汉代文书式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续笔

    汉代文书,臣下奏朝廷,朝廷下郡国,有《汉官典仪》、《汉旧仪》等所载,然不若金石刻所著见者为明白。《史晨祠孔庙碑》,前云:“建宁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,鲁相臣晨,长史臣谦顿首死罪上尚书,臣晨顿首顿首,死罪死罪。”未云:“臣晨诚惶诚恐,顿首顿首,死罪死罪上尚书。”副言太傅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大司农府。《樊毅复华下民租碑》,前后与此同。《无极山碑》:“光和四年某月辛卯朔廿二日壬子,大常臣耽、丞敏顿首上尚书。”未云:“臣耽愚戆,顿首顿首上尚书。制曰:可。大尚读为太常。承书从事,某月十七日丁丑,尚书令忠奏雒阳宫。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,尚书令忠下。”又云:“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,太常耽、丞敏下。”《常山相孔庙碑》,前云:“司徒臣雄,司空臣戒,稽首言。”未云:“臣雄、臣戒愚慧,诚惶诚恐,顿首顿首,死罪死罪,臣稽首以闻。制曰:可。元嘉三年三月甘七日壬寅,奏雒阳宫。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廿七日壬寅,司徒雄、司空戒下鲁相。”又云:“永兴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,鲁相平,行长史事、卞守长擅,叩头死罪,敢言之司徒、司空府。”未云:“平惶恐叩头,死罪死罪,上司空府。”此碑有三公奏天子,朝廷下郡国,郡国上公府三式,始未详备。文惠公《隶释》有之。无极山祠事,以丁丑日奏雒阳宫,是日下太常,孔庙事,以壬寅日奏雒阳宫,亦以是日下鲁相,又以见汉世文书之不滞留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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