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州县牌额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续笔

    州县牌额,率系于吉凶,以故不敢轻为改易。严州分水县故额,草书“分”字,县令有作聪明者,谓字体非宜,自真书三字,刻而立之。是年,邑境恶民持刃杀人者众,盖“分”字为“八刀”也。徽州之山水清远,素无火灾,绍熙元年,添差通判卢瑢,悉以所作隶字,换郡下扁膀,自谯楼、仪门,凡亭榭、台观之类,一切趋新,郡人以为字多燥笔,而于州牌尤为不严重,私切忧之。次年四月,火起于郡库,经一日两夕乃止,官舍民庐一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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