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○古文尚书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楙 书名:野客丛书

    《遁斋闲览》曰:《春秋》襄公六年,楚杀令尹子辛,君子谓楚共王于是乎不刑,因举《虞书》“成允成功”为证。又哀公十八年,巴人伐楚,《传》引“官占,惟先蔽志,昆命于元龟”,此皆《大禹谟》之文。杜预注曰,《逸书》也。是未尝读《古文尚书》耳。仆谓当是之时,《古文尚书》未出,而预之所引,非今之本,是以不同,如《国语》引《泰誓》曰“民之所欲,天必从之”,《汤誓》曰“余一人有罪,无以万夫”,韦昭注皆曰,今书无此文,其散亡乎?又引“关石和钧,王府则有”,“众非元后何戴,后非众无与守邦”,“民可近不可下”如此等语甚多。韦昭皆注以为《逸书》。按今《尚书》数处本文具存,初未尝散失也。非特《国语》为然,又如《礼记》引《君陈》“此谋此猷,惟我后之德”,《泰誓》“予克受,惟朕文考无罪。”郑氏注亦以为无此文,不知此文元在。杜预之见正与韦昭、郑玄同,皆以本文为逸词,非不读《古文尚书》。盖《古文尚书》未行于时故尔。且预所见不独是也,如“戒之用休,董之用威”,“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”,“慎始敬终,终以不困”,“皋陶迈种德,念兹在兹”,“圣有谟勋,明征定保”,如此等语,预皆注为《逸书》。又如穆叔举《泰誓》“民之所欲,天必从之”,预注谓今《尚书》无此文。诸儒疑之,按诸语具存今《尚书》中。“圣有谟训”作“圣有谟勋”,注谓圣哲有谋功者。此一字与今不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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