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五 ○利益后嗣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楙 书名:野客丛书

    贡禹上书曰:“臣犬马之齿八十有一。凡有一子,年十二。”禹年八十一,而有子十二,是六十九岁方有子矣。其<喜>得嗣息如此!观其晚年上疏,论民间以产子三岁出口赋钱,重困,生子辄杀,宜令儿七岁出口钱。其词甚切,想禹<喜>得嗣息,故推是念。又观北魏永平间,将诛元愉妾李氏,群臣无敢言者。敕崔光为诏,光逡巡不作,奏曰:“元愉妾怀妊,戮至刳胎,桀纣之主,乃行斯事。陛下春秋日长,未有储体,皇子襁褓,寻至夭失。乞舒李狱,以俟育孕。”帝欣然纳之,是亦以后嗣为念,免至杀胎。夫魏主以残忍之性,恣行诛戮,宜若不可回,然一闻是语,甚为之恻然,少弛刑禁,则知人谁无是心,有能动其机,挽回仁念,差直易耳。因观二公之言,其利甚博。又思世有不为利益后嗣计者,顾以惨刻为术,求媚于时,呜呼哀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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