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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○学士不草诏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费衮 书名:梁溪漫志

    唐制惟给事中得封驳,本朝富郑公在西掖封还遂国夫人词头,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。元间东坡在翰林当草,文潞公、吕申公免拜不允批答,及安厚卿辞迁官、宗晟辞起复诏皆以为未当,不即撰进,具所见以奏朝廷,多从之。盖学士实代王言,视外制为重,命令有所未韪,舍人犹得缴还,岂亲为内相者?顾乃不可,固应执奏,以示守官之义理,则然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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