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○马子约、梁扬祖因议断强盗罪不咸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明清 书名:挥麈后录

    马子约纯,绍兴中为江西漕时,梁企道扬祖为帅,每强盗敕下贷命,必配潮州,喻部吏至郊外即投之江中,如此者屡矣。子约云:“使其合死,则自正刑典。以其罪止于流,故赦其生,犹或自新。既断之后,即平人尔。倘如此,与杀无罪之人何以异乎?”二公由此不咸。后以它事交诉于朝,俱罢去。初,熙宁中,子约父处厚默知登州,建言乞减放沙门岛罪人。处厚时未有嗣,梦天锡一子,当寿八十,仕至谏议大夫,前人已记之矣。子约隆兴初,以太中大夫致仕,寿八十一而终。太中,盖官制前谏议大夫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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