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 黄帝李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四笔

    汉书胡建传:“黄帝李法。”苏林曰:“狱官名也。天文志:‘左角,李;右角,将。’”颜师古曰:“李者,法官之号也,其书曰李法。”唐世系表:“李氏自皋陶为尧大理,历虞、夏、商,世世作此官,以官命族为理氏。至纣之时,逃难于伊侯之墟,食木子得全,遂改‘理’为李氏。”予按今本汉书天文志骑官:“左角,理。”乃用“理”字,而史记天官书则为“李”,说苑载胡建事亦为“理法”。然则“理”、“李”一也。故左传数云“行李往来”。杜预注曰:“行李,使人也。”至郑子产与晋盟于平丘,则曰:“行理之命。”注亦云:“行理,使人通聘问者。”其义益明。皋陶作大理,传子孙不改,迨商之季几千二百年,世官久任,仓氏、库氏不足道矣。表系疑不可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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